华体会平台关于开展2016年校内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华体会平台:2016-03-02阅读量:

 

厦 门 理 工 学 院

 

财 资〔2016〕1号  


 华体会平台关于开展2016年校内

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确保2016年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预算管理法规,现将校内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对象

学校各职能部门及附属单位;独立学院(软件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海峡商贸学院);其他二级学院包干经费另行通知。

二、总体思路

依据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管理重心下移,权利下放,财权事权匹配”的指导思想,对照职能部门职责清单,已下放至二级学院的经费不再由职能部门编报,职能部门只编报日常运行及涉及全校性的无法单独由二级学院完成的经费。

三、编制原则

(一)厉行节约。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保障重点。依照学校“综合改革方案”、“2016-2020年建设与发展规划、“省重点建设高校建设方案”及“应用技术大学转型”的要求,重点保障内涵建设、教学科研等条件建设的投入。

(三)绩效预算。凡上年未完成项目,本年不再增加预算,连续两年未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由学校收回,今后不再安排预算;5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应提交论证材料或有关会议纪要。

(四)刚性预算。根据中央新预算法要求,预算一经审议通过,原则上不再调整变动,特殊情况一律延后到下一年度安排经费。

四、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指各单位利用学校资源取得的培训、创收、出租、捐赠、技术咨询、项目合作等收入(不包括全日制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应相应填报《华体会平台校内预算申报表—收入项目表》。

(二)支出预算。指各单位除正常人员经费支出以外的所有支出项目,应相应填报《华体会平台校内预算申报表—支出项目表》。具体为:

1.公用经费。指维持单位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主要填列项目有:运行业务费,测算标准暂按2015年有关标准执行。

2.经常性专项。指单位在过去及未来若干预算年度内每年都要开展的常规性工作所需的项目支出。

3.一次性专项。指根据当年单位特定工作需要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各单位应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列。

(三)编制说明。指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预算编制的依据及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说明,着重对新增的或预算金额超过去年的项目进行说明,应相应填报《华体会平台校内预算编制说明》。

五、编制要求

(一)编制全面预算。各单位应紧紧围绕学校发展规划及本单位年度预期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科学编制2016年校内财务收支预算,既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又要考虑实际执行能力和资金使用进度。预算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再调整追加。

(二)规范预算格式。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附件要求填报预算;编制说明要求内容完整、信息准确。预算材料应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统筹各类资金。各单位在考虑资金需求时,应统筹使用各类资金(财政专项、结余资金等),优先考虑从已获批的各类财政专项中开支,避免出现重复浪费的现象。

(四)加强绩效管理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厦财预[2015]39号)的规定,各部门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专项经费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实行事前绩效论证,做好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价等工作,提高财政支出绩效水平。财资处将定期进行抽查。

六、进度安排

(一)2016年3月9日前,各单位应将本部门2016年预算初稿提交财务处,逾期未交的原则上不予安排经费。纸质版报送财务处综合管理科黄荣林处,电子版发送至2013996903@xmut.edu.cn,联系电话:6291519。

(二)2016年3月12日前,财务处汇总各单位上报数进行初审后形成校内预算草案。

(三)2016年3月18日前,分管副校长、校长完成对校内预算草案的再次审核。

(四)2016年3月25日前,预算草案经校务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正式下文。

(五)2016年3月26日前,财务处下达预算指标至各单位。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华体会平台校内预算申报表—支出项目表》

2.《华体会平台校内预算申报表—收入项目表》

3.《华体会平台校内预算编制说明》

      华体会平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6年3月1日    

(联系人:黄荣林  电话:6291519,18205988520)